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规范建设和科学管理的通知
冀科平函〔2017〕33号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
规范建设和科学管理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依托单位:
为推进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的规范建设和科学管理,现就进一步加强研究院规范建设和科学管理的有关问题重申和强调如下:
一、正确把握研究院的功能定位、建设模式、主要任务和发展目标
1.功能定位: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是以增强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为目标,面向产业发展需求,整合与产业相关的科技创新资源,围绕产业链部署技术创新力量,开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集成与转移转化、产业技术服务、人才引进培养、产业发展战略研究等活动的产业公共技术研发和技术服务平台。
2.建设模式:研究院建设,坚持“政府引导、多元化投入、市场化运作、政产学研联合共建”的组建方式,实行理事会领导、专家咨询指导委员会指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体制,探索建立“联合开发、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运行机制。研究院的依托单位是研究院建设与运行的责任主体,代表研究院对外履行法人义务,承担法人责任。各市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是归口主管部门,承担对研究院进行指导、支持、检查、监督和年度考核工作职责。
3.主要任务:围绕产业发展需求,组织开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突破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加强技术集成创新,开发成套工艺技术、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提升产业竞争力;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加快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的产业化,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建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技术研发、技术咨询、分析检测、技术培训、人才培养等服务;开展产业发展战略研究,研究和编制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规划,为政府指导产业发展提供咨询服务。
4.发展目标:逐步发展成为国内一流的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平台、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平台、高水平产业技术人才培养平台、科技资源要素聚集共享平台、科技交流合作平台,支撑引领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区域特色产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二、着力完善管理体制、工作体系和运行管理机制
(一)构建理事会决策、专家指导委员会咨询、院长负责执行组织的管理体制
1.充分发挥理事会或管理委员会的决策管理作用。研究院要按照章程,组建由依托单位、共建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地方政府人员参加的理事会或管理委员会,明确工作职责,健全规章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研究院建设发展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为研究院规范建设、科学管理、持续发展提供决策支持和人财物等基本条件保障。
2.充分发挥专家指导委员会的咨询指导作用。研究院专家指导委员,应由省内外高校院所的专家、上下游企业的技术经济专家和研究院的负责人员组成,总人数不少于7人,外部专家要占到三分之二以上,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会议,对产业院的技术研发方向、重点研发内容、重点研发课题、科技创新、技术服务、知识产权管理等提供询问指导意见。
3.全面落实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要加强研究院院长的筛选和聘用,选择政治可靠、有事业心、组织协调能力强、业务素质好的人员出任院长和副院长。要明确院长副院长职权和责任分工,给予院长贯彻落实理事会决策、组织推动研究院工作开展的最大自主权。要强化院长副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管理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建立绩效与薪酬挂钩制度,完善工作岗位的动态调整机制。
(二)建立健全符合产业公共技术创新功能定位的工作体系
1.设立综合管理办公室。配备相对固定的专职工作人员,负责研究院的公文处理、事务协调、运行管理、会议组织、资料收集、档案管理、统计报告、网站运行管理等综合管理工作,协助研究院主任做好研究院的日常管理和协调、服务工作。
2.加强研发室组建设。根据研究方向和重点任务设立相应的研究室或研究所,明确带动人和固定人员及流动人员,加强人才团队建设、研究开发课题组织和科研仪器配备,搭建专业化的科研实验功能平台,加强产学研联合创新和京津冀协同创新,提升科研开发任务的组织管理水平,提高科研开发综合实力和重大科技创新成果产出能力。
3.加强分析检测机构建设。研究院要采用自主建设或联合共建的方式,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的建设,增强产品检验、技术试验的保障能力,为研究院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提供实验、检测支持,为产业集群中的企业提供技术验证或产品检验服务。
4.加强中间试验基地建设。针对行业或领域发展中的重大关键性技术问题,加强中间试验条件建设,独立设立或联合建立中试基地,开展科研成果的中间试验和系统化、配套化、工程化研究开发,组织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技术集成,为社会提供成熟配套的工艺、技术和高附加值的新产品,努力成为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提高产品质量水平的重要技术依托。
5.加强技术转移和技术培训机构建设。建立健全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培训机构,承担知识产权管理、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成果的职责,加速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和新装备在行业内的大面积推广应用,对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服务产业集群科技进步水平的整体提升。
6.联建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加强与共建单位、省内重点高校、北京天津地区国家级高校院所的研发合作和人才培养协作,积极设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研究生培养基地、大学生实践基地等人才培养机构,培养、引进相关领域的科技创新人才。
(三)积极实践政府引导、多元化投入、市场化运行、政产学研有机结合的管理运行机制
1.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市县人民政府是研究院建设和发展的组织协调单位。要研究制订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研究院的组建方案、建设计划、运行管理和持续发展等工作,在土地使用、研发办公设施建设、人才和技术引进、研发经费和日常运行经费保障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2.依托单位是研究院建设和管理的责任主体。要依据专家论证通过的《研究院建设运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研究院的运行管理机制,实行理事会决策、专家咨询指导委员会指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为研究院建设提供科研办公用房、研发试验设施、科研经费等必要的基础条件;在人员配备、引进、培养和科研开发条件建设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支持研究院探索建立“联合开发、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运行机制;赋予研究院院长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权限;代表研究院对外履行法人义务,承担法人责任。
3.共建单位是研究院建设发展的重要协同工作力量。高校、院所作为共建单位的,要明确参与共建的具体机构和有关人员,根据共建协议或章程及工作任务分工,通过派出人员、联合科研、成果转让等方式,有效发挥共建作用。企业作为共建单位的,要加强分工领域的技术创新项目组织、技术中心和中间试验基地建设,按照研究院统一部署,承担和完成分工负责的工作任务。
4.市县科技局是研究院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研究院建设建设项目筛选、建设力量组织、建设项目申报推荐、建设方案审核把关、日常运行指导监督和年度考核工作,并在市县级科技计划项目、创新团队建设、高水平人才引进培养、科研条件建设等方面对研究院给予倾斜支持。要落实研究院建设管理的要求,把好各环节关口,履行归口管理职责。
5.省科学技术厅是研究院的认定批准部门。要加强对研究院建设发展工作总体规划、计划布局、政策研究和宏观指导,统筹科技资源支持研究院科研能力和科研基础条件建设,协助研究院加强与业务对口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展科研合作与学术交流,定期开展研究院建设运行绩效评估并实行动态管理。
6.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发展机制。鼓励有条件的研究院建立法人制度,向新型研发组织转型发展。积极实践通过政府府购买服务方式,组织开展产业公共技术服务。
三、认真整改、重点解决普遍存在的共性关键问题
1.完善科研办公设施。研究院要有相对独立、集中的科研办公用房,研究院内设办公室、研究室组、技术服务机构等要独立设置,有相对独立的科研办公用房并作出明确标识。
2.悬挂研究院标牌。拥有独立科研办公楼的研究院或与其他单位共用一栋楼房的研究院,要在办公地点明显位置悬挂研究院的大字标牌和省科技厅统一制作的研究院牌子。
3.签订共建协议。在依托单位与共建单位共同制订认可研究院章程的基础上,依托单位要与共建单位补充签订共建研究院的协议,明确各个共建单位参加研究院共建的方式、工作任务分工和权力、义务、责任。不能履行共建义务和责任的共建单位,要进行及时调整。
4.定期召开理事会和专家指导委员会会议。落实理事会决策制度,并形成会议纪要。落实专家指导委员会制度,并形成会议纪要。
5.落实财政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的要求。项目承担单位是科研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财政支持研究院建设发展的经费,要在依托单位会计账本单独设立财务计账科目,严格登记到账情况和支出情况,专账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按合同任务书约定的支出科目、资金额度和项目进度科学合理的支出。
6.加强科研开发项目和技术服务任务的组织管理。研究院要根据建设发展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谋划提出各年度的科研开发项目、技术服务任务以及各项任务的牵头承担单位、协同承担单位,以研究院名义下达有关计划,把研究院统筹依托单位、共建单位力量组织科研开发项目和技术服务工作的责任落实到各项实际工作的组织实施过程中。
7.加强知识产权和论文专著标注管理。研究院组织的研发项目形成的技术、专利、标准、植物品种权等知识产权,科研任务承担单位、协作单位享有知识产权署名权;承担研究院组织的科研开发项目发表的论文专著,要同时标注研究院和作者所在单位的名称。
8.加强国内国际开放合作。研究院要设立开放课题,委托国内外高校、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帮助解决产业发展急需的重大关键性科学技术问题。要加强联合科研,借用共建单位及国内外科技创新资源,提升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要积极组织或参加学术技术交流活动,掌握产业发展的前沿信息和最新科技成果。要面向社会开放共享科研仪器设备,为企业提供检测、实验和技术服务支持。
四、加强和改进研究院建设发展工作的全过程管理
1.严格申报推荐条件,优选建设单位。认真总结分析研究院建设发展存在的问题,完善研究院建设规范、申报条件、立项评审程序、支持方式、考核监督机制。行业和市县科技部门要重点在指导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协调组织建设力量、完善研究院《建设运行实施方案》、加强支撑保障条件上下功夫,做好申报推荐过程中的组织、指导工作,把好申报推荐的关口。
2.完善立项评审材料,精心组织立项评审过程。对研究院立项评审程序、评审要点、立项评审过程认真疏理和规范,正确应用评审专家建议意见,实施立项评审结果公示制度,严格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推荐、专家组独立评审、厅务会审定立项评审结果、省科技厅下达年度建设计划的立项建设程序。
3.改进批准文件,明确工作权责。按照“明确权责、协同共建”的指导原则,改进研究院认定批准公文,从2017年新建省级研究院批复建设开始,在批准公文中明确省科技厅、归口管理部门、地方政府、依托单位和研究院在建设发展的职责任务,形成上下结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协调联动的科学工作体系。
4.加强培训、宣传,推动规范建设和规范运行管理。加强产业技术研究院管理办法、建设运行规范、项目申报指南和各项运行管理制度的宣传、宣讲,加强对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县科技局等归口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让更多的高校、院所、企业和县市科技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了解掌握产业技术研究院的功能定位、组织方式、申报条件、建设运行规范和管理运行要求,促进规范申报、规范建设和科学发展。
5.加强管理运行绩效评估,强化研究院建设发展的动态管理。强化研究院管理运行绩效评估考核制度,定期(批准建设三年后)对研究院管理和运行绩效进行评估,重点检查研究院组织管理体系、财政专项经费使用管理、科研开发技术服务工作组织、功能作用发挥、有关制度的落实情况和管理运行业绩,严格证明材料审核,对优秀、良好、合格档次单位进行差别性后补助经费奖励,对管理运行绩效差的单位限期一年进行整改,对未实质组建或整改无效果的单位给予撤销处理。
6.研究制定研究院建设管理办法,建立长效机制。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按照“与时俱进”和服务中心工作的原则,组织力量制订“河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管理办法”和研究院建设规范,推动研究院从试点建设阶段转入规范建设管理阶段,建立研究院建设管理的长效机制,推进研究院在新形势新任务下的规范建设和科学发展。
五、贯彻落实的有关要求
请各市县、有关部门结合本通知的贯彻落实,对归口管理的研究院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和督导,推进研究院的规范建设和科学管理,指导帮助研究院整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并就集中检查督导工作情况形成专题报告,于2017年9月28日前报省科技厅科技平台建设与基础处。
联 系 人:郭卫东、王晓玉
联系电话:0311-85885556,85813206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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