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省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第一批参股设立子基金的公示
按照《河北省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冀科资〔2017〕9号)的规定,现将第一批拟参股设立子基金的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与个人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河北省科技投资中心提出。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自己的真实姓名、单位、联系地址及电话等;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如需保密,请说明。
联系电话:0311-67590627
河北省科技投资中心
2017年9月25日
附件:河北省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第一批参股设立子基金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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