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河北省科技创新券创新服务提供机构纳入京津冀三地创新券共享机构目录库的通知
冀科资函〔2017〕156号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将河北省科技创新券创新服务提供机构
纳入京津冀三地创新券共享机构目录库的通知
各创新服务提供机构及依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推动京津冀协同创新,实现京津冀地区创新券制度的相互衔接,经京津冀三地协商,拟建立三地创新券共享机构目录库,为三地小微企业等创新主体跨区域提供创新服务。有关事项如下:
一、我省拟将已认证公布的两批共125家创新服务提供机构全部纳入共享机构目录库。
二、纳入共享机构目录库的我省创新服务提供机构,应为京津创新主体提供创新服务,并相应按京津创新券相关规则开展业务。
三、我省创新服务提供机构跨省提供创新服务,可向接受服务的京津创新主体全额收取费用。由接受我省服务的京津创新主体,向其创新券主管部门提出兑付申请。
请各创新服务提供机构明确是否加入创新券共享机构目录库的书面意见,加盖本机构(或依托单位)公章,于2017年9月30日前书面反馈至省科技厅。
受理单位: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寄送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裕华东路105号 科技大厦521室
邮政编码:050011
邮 箱:355515998@qq.com
联 系 人:郑银银
电 话:0311-89278262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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