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河北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备案申请的通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受理河北省可待续发展实验区
备案申请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
为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政策、体制机制创新,依靠科技创新解决我省可持续发展瓶颈问题,探索和实验可持续发展关键问题的解决途径和模式,根据《河北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工作指引》(冀科社函〔2017〕86号),我省将开展河北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备案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案要求
1.此次受理的实验区备案范围包括设区市、省直管县(市),设区市城区,县及县级市等行政区划单位独立创建的实验区。
2.实验区所在地政府成立了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并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专家指导委员会,指导实验区建设。
3.实验区具有开展实验区工作的内在需求和持续的发展动力,产业特色鲜明,结构合理,已开展了不同形式的可持续发展主题实验示范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和经验。
4.实验主题特色鲜明,可持续发展瓶颈问题典型突出,制定了科学的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建设目标明确具体,实验成果有在较大地区范围内推广、示范的价值。
5.此次受理的实验区主题范围包括生态修复与环境治理、精准脱贫、循环经济、运动与健康、旅游等。
实验区主题需围绕区域整体功能定位,聚焦地方产业发展特色与实际,依靠科技创新提升经济与社会管理的可持续发展水平。
6.请各市积极组织推荐,原则上每个市推荐1个实验区,申报材料(包括电子材料和纸件材料,纸件材料A4纸装订成册,一式5份)于2017年11月30日前报省科技厅社发处。
二、备案程序
1.实验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制定实验区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创建主体为设区市、省直管县(市)的,直接向省科技厅提出申请,其他创建主体向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提出申请。
2.市科技主管部门对备案申请材料(不包含直接向省科技厅提出备案申请的实验区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报送省科技厅。
3.省科技厅对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通过形式审查的备案申请,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和召开评审会,提出考察和评审意见。
4.省科技厅在综合专家考察和评审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备案实验区,并予以备案登记。
三、备案材料
1.河北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备案申请书。
2.实验区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实验区建设规划参考《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规划大纲》编写。
3.实验区所在地政府关于成立实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实验区管理办公室和专家指导委员会的文件。
4.其他材料。包括实验区自我评估报告及实验区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文件资料。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小林,联系电话:0311-85891978
电子邮箱:hbkjtsfcbs@163.com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裕华东路105号科技大厦1237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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