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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的通知

时间2017-11-08 00:00:00分类河北省科技厅浏览271

  冀科平函〔2017〕37号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

  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财字﹝2001﹞545号)和《河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冀科发财字﹝2001﹞1号)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17年度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工作。本次年检采用被检单位自查、专家审核材料和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17年3月31日以前取得“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单位。

  二、年检报送资料

  1.持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需报送以下资料:

  (1)总结年度内实验动物生产管理情况,撰写并提交自查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年度内本单位机构及人员变化情况,动物设施运行记录,实验动物及饲料生产、检测与应用情况,高压容器等特种设备周期校检及操作人员持证情况,生物安全及防护措施,动物福利伦理审查情况等方面的典型做法、取得的经验教训以及存在的问题等。

  (2)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年检申请表(附件1)。

  (3)“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4)生产的实验动物或饲料质量周期性自检报告(或委托周期性检验报告)复印件。

  2.持有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单位,需报送以下资料:

  (1)总结年度内实验动物使用与管理情况,撰写并提交自查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年度内本单位机构及人员变化情况,动物设施运行记录,实验动物及饲料应用情况,高压容器等特种设备周期校检及操作人员持证情况,生物安全及防护措施,动物福利伦理审查情况等方面本单位的典型做法、取得的经验教训以及存在的问题等。

  (2)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年检申请表(附件2)。

  (3)“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副本原件。

  (4)从外单位购买实验动物、动物饲料的,提交卖方的供应商资质证明复印件或卖方开具的“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明”复印件。

  (5)属于自繁自用的特殊动物品系,请附实验动物使用台账。

  (6)凡是利用动物实验设施对外承接动物实验服务的单位,应同时提交“动物实验设施对外服务登记汇总表”(附件3),并详细填写表格有关内容。

  三、年检工作时间

  1.2017年11月15日-2017年11月30日:各单位报送年检材料。

  2.2017年12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材料审核和现场抽查。

  3.2018年1月:通报年检结果,办理许可证副本年检注册手续。

  四、注意事项

  1.如实填写年检申请表,不得虚报和隐瞒。

  2.法定代表人及单位名称变更的应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3.实验动物设施地点、实验动物生产或使用范围变更,应按许可证申请程序重新提出申请。

  4.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5年,到期重新申请审查发证。未提出申请且到期未换证的,将吊销许可证。

  5.已停止从事许可证适用范围内业务的单位,应在停止后一个月内交回许可证(正、副本)原件,进行封存。在有效期内若需重新开展业务的可以申请启封。

  6.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按时报送年检资料。凡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无故不寄送年检资料的,均视为年检不合格,我厅将依照《河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五、联系方式

  年检资料请报送至河北省实验动物中心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361号

  邮    编:050017

  联 系 人:河北省实验动物中心  徐增年  邹莉

  电话:0311-86261129  86266284

  河北省科技厅平台与基础处  梁超

  电话:0311-85800359

  附件:1.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年检申请表.docx

  附件:2.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年检申请表.docx

  附件:3.动物实验设施对外服务登记表.docx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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