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冀财教〔2017〕162号)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
管理使用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财政局、科技局,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规范中央补助我省的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6〕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省科学技术厅研究制定了《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试行).doc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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