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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物联网发展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7-19 00:00:00分类河北省工信厅浏览208

冀工信明传〔2017〕77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物联网发展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7〕408号)要求,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全省物联网发展情况,进一步推动物联网工作深入开展,现组织开展物联网发展情况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深入了解各市贯彻落实国家、省物联网相关政策,推动物联网技术、产业、标准、应用及公共服务等方面发展情况,总结发展成效,发现存在问题,研究提出下一步推进物联网发展的措施建议。

二、调查对象及方式

调查对象包括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省内各物联网相关企事业单位(含驻冀央企及科研院所)、协会及联盟等。

三、调查内容

(一)《地方物联网发展情况调查问卷》主要调查各市物联网发展总体情况、物联网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和实施情况,物联网技术、产业、应用、标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情况,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情况,进一步推动物联网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等(调查问卷见附件1)。

(二)《企事业单位物联网发展情况调查问卷》主要调查各物联网企事业单位在技术研发、业务经营、标准制定等方面的情况,相关意见和建议等(调查问卷见附件2)。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填写《地方物联网发展情况调查问卷》,并组织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协会及联盟(其中有代表性的单位不少于10家,含从事物联网安全技术、产品研发的企业)填写《企事业单位物联网发展情况调查问卷》。我厅将建立物联网企事业单位库,填写调查问卷的单位将纳入重点支持范围。

(二)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真组织做好调查问卷填报工作,确保调查范围覆盖全面,填报内容客观、真实、及时有效。调查问卷电子版可在我厅网站(http://www.ii.gov.cn)下载。

(三)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辖区内的问卷汇总报送工作,于2017年7月24日前纸质资料一式两份(含电子版)反馈至我厅。

联系人及电话:谷丽娜  0311-87800826(兼传真)

邮寄地址: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信息产业处

          河北石家庄市和平西路402号

邮    编:050071

电子邮件:guln@ii.gov.cn

附件:冀工信明传〔2017〕77号附件.doc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7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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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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