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建设“河北省钒钛产业技术研究院”等16家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的通知
冀科平函〔2018〕23号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同意建设“河北省钒钛产业技术研究院”等
16家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有关依托单位:
根据《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18年度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名单(第一批)的通知》(冀科平函〔2017〕44号),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申请建设的“河北省钒钛产业技术研究院”等16家拟建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进行了论证。根据《河北省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冀科平函〔2017〕43号)有关规定及专家论证意见,同意“河北省钒钛产业技术研究院”等16家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进行建设(名单附后),建设期2年。
请各归口管理部门加强工作组织,指导监督研究院依托单位按照研究院建设与运行方案实施建设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问题,确保在建设期内完成建设任务。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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