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复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冀高认办〔2018〕13号
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复核
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为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复核工作,省高企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制订了《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复核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印发《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复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pdf
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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