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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复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8-08-15 00:00:00分类河北省科技厅浏览238

  冀高认办〔2018〕13号

  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复核

  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为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复核工作,省高企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制订了《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复核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复核实施细则(试行).doc

  关于印发《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复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pdf

  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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