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建“河北省有机功能分子重点实验室”等21家省级学科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冀科平函〔2018〕42号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新建“河北省有机功能分子重点实验室”
等21家省级学科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有关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河北省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河北省科技创新平台与条件保障能力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8-2020年)》,根据《河北省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经专家评审、厅党组会审定和公示,同意将“河北省有机功能分子重点实验室”等21家学科重点实验室(名单附后)纳入2018年河北省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建设期一般不超过2年。
请归口管理部门加强工作组织,指导督促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依据《河北省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实施方案》,认真抓好各项建设任务的落实,确保在建设期内高质量完成实验室建设任务,按期通过省科技厅组织的验收。
附件:2018年新建省级学科重点实验室(第二批)名单(21家).docx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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