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实施京津冀科技创新券工作的通知
冀科资函〔2019〕11号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启动实施京津冀科技创新券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北京、天津、河北三地科技及财政部门于2018年7月20号正式启动京津冀三地科技创新券合作,对三地企业与异地开放实验室开展的科研活动给予支持。根据三地科技创新券合作要求,正式启动此项工作,对河北省境内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自2018年7月20日起与北京、天津的开放实验室开展的科研合作给予创新券支持。具体要求如下:
一、支持对象
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在河北省境内注册,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且在有效期内,营业收入2000万以下,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创新创业团队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不具备法人资格,且尚未注册企业;二是入驻市级以上众创空间。
二、支持范围
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委托北京、天津两地开放实验室目录中的机构开展的科技服务项目进行支持,支持范围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团队与创新服务提供机构开展的测试检测、合作研发、委托开发、研发设计、购买技术方案等创新相关活动。北京开放实验室427个、天津开放实验室238个,具体目录见附件1。
三、项目申请
有意向开展科研合作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登录河北省科技创新券申报平台(网址:http://cxq.kjfw.org.cn)填报企业信息、拟合作的服务提供机构名称及科研项目信息。
四、项目确认与经费支持
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与服务提供机构签订服务合同后,先行垫付项目所需资金,在项目执行完成后,将服务合同和服务收支凭证等材料上传至创新券申报系统,创新券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对项目执行后的真实性和材料完备性审核确认。资金额度依据《河北省科技创新券》(见附件2)规定,拨付至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账户。
咨询电话:0311-85879748、0311-86252012
特此通知。
2.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冀科计〔2016〕22号)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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