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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申报院士工作站的通知

时间2019-03-21 00:00:00分类河北省科技厅浏览204

  冀科人函〔2019〕9号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2019年申报院士工作站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管委会改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院士智力引进工作的意见》,推动我省院士智力引进工作上台阶、出成效,发挥院士智力在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中的引领支撑作用,根据新修订的《河北省院士工作站建设管理办法》,现将2019年院士工作站建设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建立省级院士工作站,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河北省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和事业发展具有较大规模,在当地及本行业信誉和运行状况良好。

  (二)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不少于10人的结构合理、具备较强创新能力的研发团队。建站企业的年度科研投入不低于销售收入总额的2%,其他类型建站主体年度科研投入不少于50万元。其中建有省级以上重点试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创新平台和承担国家和省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设立院士工作站。

  (三)联络院士3名以上或与1名院士(含外籍院士)签署了3年以上合作协议,有长期稳定的合作基础,有明确的科技研发目标或成果转化任务。

  (四)有规范配套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每年不低于10万元的运行保障经费支持,能为院士及团队提供较好研发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五)能为进站院士提供不低于5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配有3名以上专兼职工作人员。

  二、申报程序

  对符合建站条件的单位,实施成熟一批申建一批的常态化管理机制,每年集中批建2-3批。由建站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书面材料:①《河北省院士工作站申报书》;②申报单位建站方案报告;③申报单位与院士合作协议书;④法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⑤其他证明合作基础的材料。由所属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会同组织部、科协审核同意后,省直单位由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科技厅。

  三、有关要求

  (一)各归口管理部门要加大对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河北省院士工作站建设管理办法》严格把关,实地考察,好中选优,切实把符合条件、与院士有合作基础、有发展前景的建站单位推荐上来。

  (二)申请建站单位应认真填写《院士工作站申报书》,内容实事求是,完整准确,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各申报单位法人和负责人要对呈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与企业签约的领衔院士,原则上在省内建立院士工作站不超过3家。

  四、材料报送

  各归口管理部门将审核同意后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于2019年5月中旬、8月中旬前统一报送河北省科技厅人事处 。

  联 系 人:高鹏、王娜

  联系电话:0311—85882296  85889747

  邮箱地址: ysly9747@163.com

  通信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105号(1112房间)

  邮   编:050011

  附件:河北省院士工作站申报书.docx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3 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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