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地方财政科学技术支出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冀科综〔2019〕7号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河北省财政厅
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地方财政科学技术
支出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财政局,雄安新区管委会: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国地方财政科学技术支出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发规〔2019〕98号)要求,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现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度全省地方财政科学技术支出统计调查工作。为确保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全省地方财政科学技术支出统计调查涵盖省、地(市)和县(区)各级政府的财政科学技术功能支出和财政其他功能支出中用于科学技术的支出,包括全省、省本级、地(市)、地(市)本级、县(区)、县(区)本级。
二、统计范围
省、地(市)和县(区)各级地方科技部门和财政部门。
三、调查方法及工作职责
调查方法为全面调查。各级地方科技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对应一级(含本级)的财政科学技术支出数据调查;财政部门负责科学技术支出数据和资料提供及调查表填写,科技部门负责催填、数据审核及在线填报和资料提交。
四、填报方式
报送方式为联网直报。
登陆http://www.sts.org.cn/Page/Main/Index中国科技统计网,从统计调查培训资料中下载并安装“国家科技统计在线调查平台客户端”,进行在线填报。具体填报流程如下:系统登录→报表填报→保存审核→数据修改→盖章封面上传→确认上报→上级管理部门验收数据→验收通过即完成上报。
五、数据填报要求及材料清单
1.2018年决算数、2019年公共财政中科学技术支出(206科目)预算指标数据(分公共财政决算数、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数)需要到地方财政局(预算科或国库科)查实填写;
2.石家庄市和保定市报送的全市数据中不应再包含省直管市(辛集市和定州市)的数据;
3.雄县、容城县、安新县的数据报送至雄安新区管委会,雄安新区管委会汇总后连同本级数据一并报送至上省级;
4.本级及下级报表均已完成验收后才能上报上一级;
5.数据审核/检查中存在系统审核错误的,需提供详细解释说明,且解释说明通过上级科技管理部门核实认可后才能上报;
6.数据审核/检查中存在人工检查核实性错误的,需进行认真核实,并提供详细解释说明;
7.请在填报过程中随时保存数据以防止数据丢失。若不及时保存,再次登录在线调查平台时,之前所填的数据将全部丢失;
8.需线下提交的材料:数据上报同时将《地区实际与预置清单不符情况汇总表》、《DC-2表全部指标填报均为0调查单位及原因汇总表》电子版提交至河北省科技情报研究院;
9.其他填报要求及需提供的材料,将视国家指示,另行通知。
六、时间安排
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各相关部门即按职责任务要求开展统计调查工作。
上报截止时间:2019年7月10日。
七、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
综合规划处:陈剑楠 0311-86251938,15803118307
河北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蒋倩楠 0311-85813216
邮 箱 hebsts@163.com
省财政厅
教科文处:袁成芳 0311-86771149
3. DC-2表全部指标填报均为0调查单位原因汇总表.xlsx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河北省财政厅
2019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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