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7年清华大学企业家工商管理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冀工信人函〔2017〕416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人才培训工作的通知》(冀工信人函〔2017〕)241号)要求,经与清华大学协商,联合清华大学河北清华发展研究院举办2017年清华大学企业家工商管理高级研修班,计划培训100人。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计划
2017年度,全省计划培训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等100名,培训周期为1年。培训地点在清华大学和河北省内,并组织考察学习深圳等先进标杆企业。
二、培训对象
在我省注册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总监、职业经理人及参与企业战略制定的其他职能经理。要求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55周岁以下,企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以上。
三、培训目的与方式
培训采取面授核心课程+企业参观走访+专题沙龙、讲座+拓展训练等形式,围绕破解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难题、两化深度融合、提振民营企业家发展信心等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通过系统地学习,全面掌握现代工商企业管理理论和决策方法,深入了解国内外工商企业的商业模式,使其具备在国内外经济日趋复杂的大环境下,拥有制定和调整企业发展战略、进行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决策、领导企业参与国内外竞争的能力和知识。
学员每1-2月集中学习1次,每次2-4天,全部课程共计18天,学习过程中结合模块的学习,组织到标杆企业参观学习2次。
四、培训承担机构
本期高级研修班由厅人事教育处牵头组织,厅培训教育中心具体负责报名和对学员信息进行审核;清华大学河北清华发展研究院负责承办及课程设置和教学管理。
五、培训费用
每名学员培训费22000元/人(省厅给予每位入选学员2000元补贴,省厅统一汇入清华大学账户),个人承担20000元/人,由清华大学统一收取,并给学员开具《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培训费统一汇到清华大学指定账户:
账户户名:清华大学
帐号:0200 0045 0908 9131 550
开户行:工行北京分行海淀西区支行
培训期间的食宿、交通等费用学员自理。
六、结业证书
修完全部课程,通过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者,由清华大学教育培训管理处统一颁发河北清华发展研究院主办的“企业家高级工商管理研修班”结业证书。证书号可登录清华大学教育培训与认证网站查询,网址http://thtm.tsinghua.edu.cn
七、有关要求和安排
1.企业家培训是我省民营经济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市要高度重视,切实把企业家培训作为促进企业发展,提升企业家素质的实际举措,明确专人负责,坚持标准,认真选拔,积极做好推荐工作,各市报名人数达到50名左右,可单独成班。
2.学员选拔采取个人自愿报名和各市局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请各市局认真对报名学员进行初审,并于2017年5月15日前报省厅培训教育中心。省厅审核确认后,由河北清华发展研究院发送入学通知书,并缴纳培训费。
3.省厅将以不同形式对研修班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对学员企业经营状况进行追踪调研,对学员成功经营经验予以推广。
4.联系方式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培训教育中心 杨金玲
地 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北合街18号
电 话:0311-87829145(传真), 17731109885
清华大学河北清华发展研究院 于晓辉
地 址:北京海淀区清华大学校内6号院123室
电 话:010-62771190(传真), 13522245188
信 箱:71846104@qq.com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事教育处 郭文山
联系电话:0311-87908729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7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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