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新版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的通知
关于启用新版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管委会改革发展局:
自2020年1月1日零时起,我省将启用新版“河北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见附件1),原“河北省技术合同登记证明”不再使用。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自2020年1月1日零时起,技术合同经认定登记后,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应登录“河北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打印系统”(http://cgzhzx.com),在线打印“河北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并加盖相关印信。“河北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分上下两联,上联供登记机构存档使用,下联供发放给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申请人留存。
2.2020年1月1日零时前,采用原“河北省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出具的证明仍然有效,可用于申请享受相关技术市场优惠政策。
3.请各市科技局及时通知并指导属地内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按照要求使用“河北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打印系统”。同时,请各市科技局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使用“河北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打印系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总,反馈给省级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河北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以便技术人员尽快解决相关问题。
联系方式:
河北省科技厅科技奖励与成果转化处
联系人:仲永安 联系电话:0311-85819220
河北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联系人:陈华 联系电话:0311-85879748
技术支持:15383230865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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