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冀工信产业函〔2017〕295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省级有关行业协会,有关省属企业: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产业函〔2017〕186号,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认真组织做好2017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申报推荐及2013、2015年度已认定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复核工作。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及有关协会推荐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个。
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及有关协会在5月15日前,将2017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和2013、2015年度已认定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材料一式四份(纸质及电子版)集中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通知》中附件1—7的电子版可在工信部网站下载:www.miit.gov.cn/newweb/n1146285/n1146352/n3054355/n3057292/n3057305/c5569545/content.html)。
联 系 人:康振杰
联系电话:0311—87908705(兼传真)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西路402号
邮 编:050071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7年4月11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
2017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
认定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产业函〔2017〕1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经研究,我部决定开展2017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同时组织对2013、2015年度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进行复核。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7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
(一)申报推荐数量和范围
2017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地主管部门)及有关行业协会组织申报,经审查后择优向我部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数量不超过6家,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超过2家。各有关行业协会可择优向我部推荐2017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推荐数量不超过4家。
申报推荐范围为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消费品等行业。
(二)申报推荐条件及材料
申报企业应符合《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提交《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见附件2、3)等申报材料(材料清单详见附件4)。申报材料的内容和格式应符合《办法》要求。
(三)申报推荐方式
各地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企业的申报受理、审查和集中推荐工作。有关行业协会按照上述要求负责本行业申报推荐组织工作。
(四)申报推荐要求
据此次认定工作具体安排,申报推荐要求如下:
1.2017年度实行集中一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31日。请将上报文件、2017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复核)企业统计表(见附件5)和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纸质及电子版)集中报送我部产业政策司。
2.工业设计中心及工业设计企业从业人员,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含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人员、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比例应不低于80%。
3.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应积极开展工业设计宣传推广工作,履行工业设计公共服务职责。
其他要求按照《办法》执行。
二、关于2013、2015年度认定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复核工作
各地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的组织工作。参加复核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须填写《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见附件6、7),复核要求按《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请于2017年5月31日前,将上报文件、2017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复核)企业统计表(见附件5)和复核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纸质及电子版)集中报送我部产业政策司。我部组织开展审核工作,并以通告形式发布复核结果。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是引导企业重视设计创新,推动工业企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各地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做好宣传动员,组织好申报推荐和复核工作。
(二)严格审核。各地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严格遴选申报对象(可优先从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中优选产生);要对申报材料及复核材料严格把关,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确保申报和复核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 李 敏、胡吉嵘
电 话:010—68205191
传 真:010—68205182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
邮 编:100804
附件:1.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略)
2.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
2017年版)(略)
3.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工业设计企业 2017
年版)(略)
4.材料清单(略)
5.2017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复核)企业统
计表(略)
6.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
2017年版)(略)
7.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工业设计企业 2017
年版)(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7年3月30日
商务喇叭版权声明:以上内容均转发自互联网,信息形式为公开信息、不含涉密信息、对本内容有异议或投诉,敬请联系网站管理员,我们将尽快回复您,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