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科研攻关组〈关于规范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药物治疗临床研究的通知〉》的通知
冀科社函〔2020〕16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管委会改发局,各国家级高新区,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促进有潜在抗病毒或对症治疗作用的药品及早进入临床应用,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科研攻关组印发了《关于规范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药物治疗临床研究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及时周知本地区本系统相关医疗机构、科研机构等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科研攻关组印发《关于规范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药物治疗临床研究的通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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