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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人才培训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3-22 00:00:00分类河北省工信厅浏览248

冀工信人函〔2017〕241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省厅《2017年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人才培训工作安排》,请各市局、有关行业协会积极推荐民营企业家参加省厅组织举办的高级研修班学习,组织民营企业参加高校毕业生招聘会和职能技能大赛,同时根据培训需求,依托省级民营经济人才培训基地,申报承接省厅举办的专题班、巡讲班和专家学者企业行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修班

(一)合作机构:与清华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国务院国资委职业经理研究中心合作,举办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河北班、河北省民营企业家工商管理和民营企业家后备人才等3期高级研修班,培训民营企业董事长、总经理200名。

(二)培训对象: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河北班培训对象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董事长总经理50名;河北省民营企业家工商管理高级研修班培训对象为规模以上科技型、创新型民营企业董事长总经理100名;河北省民营企业家后备人才高级研修班培训对象为民营企业二代接班人50名。

(三)专题内容:专题内容由省厅与承办培训机构商定,教学由承办培训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四)培训时间:2017年5月—2018年5月。

(五)相关费用:对报名审核合格的学员,省厅给予每名学员2000元学费补贴,学员的食宿费用自理。

(六)学习待遇:参训学员学习结束后,经考核合格,由承办培训机构颁发结业证书。

具体招生通知另发。

二、专题班(河北省中小企业高层经营管理者高校培训班)

(一)合作院校:与清华大学、河北工业大学、浙江大学等院校合作,共举办8期,每期培训时间5天。

(二)培训对象:创新型、科技型中小企业董事长、总经理60名,可适当安排市县中小企业行政管理人员跟班学习。

(三)专题内容:专题内容由省厅与承办院校商定,主要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企业创新、融资上市、社会责任培养等主题。各承接市局、行业协会可根据实际,做适当调整,教学由承办院校具体组织实施。

(四)培训时间:2017年4—11月。

(五)相关费用:培训费由省厅专项经费列支(不得再向参训学员收取),学员的食宿费用自理。

(六)学习待遇:参训学员学习结束后,经考核合格,由承办院校颁发结业证书。

三、巡讲班(河北省中小企业发展名家讲坛--市县行)

(一)组织形式:名家讲坛由省厅、清华大学河北清华发展研究院与当地县(市、区)政府主办,厅培训教育中心和当地工信部门具体承办,共8期,每期1天。

(二)培训对象:县(市、区)中小微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当地(周边县、市)中小企业各级管理服务部门的人员,人数要求在400人左右。

(三)培训内容:申请举办的单位可从名家讲坛课程推荐表(附后)的备选主题菜单中选定讲坛主题。

(四)培训时间:2017年4—9月。

(五)相关费用:专家授课费、专家与组织人员食宿费、场地租赁费、参训学员午餐费等费用由省厅列支。不收取参训学员任何费用。

四、专家学者企业行活动

(一)组织形式:该活动委托厅培训教育中心主办,由各县(市、区)工信部门申请承办。全年共15场,每场时间2天。

(二)活动内容: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聘请有关行业协会、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4至6人),深入到各市县产业积聚区一线进行实地考察,为企业问诊把脉,找出企业在生产、技术或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给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建议,为企业提供更细致、更精准的服务,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

(三)活动时间:2017年4—9月。

(四)费用安排:专家学者和组织人员的交通费、食宿费、服务费由省厅列支。

五、相关要求

(一)中小企业人才培训服务形式多样,培训内容各有侧重,以名家讲坛为普及性、共享性的培训,重在理念引导,提升企业发展信心;以专家学者企业行为更具针对性、现场性的形式,重在解决企业微观性问题。为保证培训服务活动取得良好效果,原则上要求“名家讲坛”和“专家学者企业行”在一地举办。

(二)有意向承接短训班、名家讲坛、专家学者企业行的市局或行业协会,请于3月28日前,将申请表(附后)报省厅培训教育中心。省厅人事教育处将根据申报情况,统筹安排各项活动。

(三)专题班、名家讲坛结束后,各承接市局、行业协会要将活动通知、学员名单、签到表、讲义、培训班照片、学员培训反馈表、活动总结一并报省厅人事教育处。

(四)省厅将派人参加培训班的开班仪式和结业仪式,同时,通过跟班学习或电话访问等形式,对组班质量和培训效果进行了解掌握。

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事教育处  郭文山

电 话:0311-87908729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培训教育中心  杨金玲

电 话:0311-87829145(传真),17731109885,

信  箱:gxtpxjyzx@163.com

附件:冀工信人函〔2017〕241号附件.doc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7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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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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