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河北省河北省工信厅关于开展河北省创新及优势药品器械遴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河北省创新及优势药品器械遴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1-09 00:00:00分类河北省工信厅浏览226

冀工信明传〔2017〕3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6〕22号)、《关于促进我省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6〕101号)和《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加快我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冀工信消费〔2016〕322号)等文件精神,促进我省生物医药产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加快实现创新发展,提升生物医药产业市场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省厅印发了《河北省创新及优势药品器械遴选办法》,现就开展河北省创新及优势药品器械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本地区医药生产企业申报河北省创新及优势药品器械。

(一)申报主体:符合《河北省创新及优势药品器械遴选办法(试行)》(附件1)第二章遴选条件第六条和第七条要求的药品或器械生产企业。

(二)申报要求: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分别填报《河北省创新及优势药品申报汇总表》(附件2)和《河北省创新及优势器械申报汇总表》(附件3)。所申报的每个品规药品和器械,按照《申报河北省创新及优势药品器械所需提供材料清单》(附件4)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材料请按照规定的要求和顺序编制(附件5、6),一式三份,装订成册。

二、遴选依据

《河北省创新及优势药品器械遴选办法(试行)》。

三、工作程序

(一)初审推荐: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本地区各申报主体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择优推荐。对推荐的申报材料在《河北省创新及优势药品申报汇总表》或《河北省创新及优势器械申报汇总表》上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正式行文随附相关申报材料报送省厅消费品工业处。

(二)推荐时限:截止日期为2017年1月26日。

(三)组织评审:省厅组织专家对各市推荐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进行质量安全确认,形成终审名单。

(四)公示公告:通过终审的河北省创新及优势药品器械名单在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公告为“河北省创新及优势药品器械”。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地区创新及优势药品器械的申报、初审和推荐工作。

材料报送地址:石家庄和平西路402号(邮编050071)

联系人:杨喻晓 0311—87803220

附件:冀工信明传〔2017〕3号附件.doc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7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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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工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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