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年河北省院士合作重点单位的通知
冀科人函﹝2021﹞3号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申报2021年河北省院士合作重点单位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管委会改发局,各国家级高新区,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充分发挥院士智力作用的若干措施》(冀才办﹝2020﹞3号),为进一步加强和推动全省院士智力引进工作,拓宽院士智力引进渠道,经研究,组织开展河北省院士合作重点单位建设工作。现将2021年度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院士合作重点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生产经营和事业发展具有较大规模,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二)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一支水平较高、结构合理,创新能力较强的科研团队。
(三)具备较为完善的、能够支撑与院士及其团队开展合作的软硬件环境和研发条件。
(四)已与院士及其团队建立合作关系,在决策咨询、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培养人才及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等方面成效显著,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
(五)下一步与院士及其团队的合作,有明确的目标方向和科研任务,并与1名以上院士签署相关合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合作、担任客座教授/顾问、学术职务、合作导师等形式),合作期原则上不少于3年。
二、申报程序
(一)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由申报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河北省院士合作重点单位申报书》;
2.申报单位与院士合作协议书;
3.上年度财务审计报表及研发投入证明;
4.其他证明合作基础的材料。
(二)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国家级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和省直有关部门组织对申报单位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核实申报材料,提出推荐对象名单并说明推荐意见报省科技厅。
三、有关要求
(一)各归口管理部门要加大对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把关,好中选优,根据推荐名额,切实有前期基础、有发展前景的合作单位推荐上来。
(二)今年的推荐工作,优先推荐曾被认定为省级院士工作站、目前仍与院士保持合作关系的单位;明确予以保留的院士工作站建设单位不再推荐;2018年至2020年,获得过院士工作站建设专项支持的单位暂不推荐。
(三)申请单位认真填写《申报书》,内容实事求是,完整准确,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四)各归口管理部门请于2021年2月21日前,正式行文将审核同意后的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并附电子版),统一报送河北省科技厅人事处 。
联 系 人:高鹏 王娜
联系电话:0311—85882296 85889747
通信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105号(1112房间)
邮编:050011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1月25日
商务喇叭版权声明:以上内容均转发自互联网,信息形式为公开信息、不含涉密信息、对本内容有异议或投诉,敬请联系网站管理员,我们将尽快回复您,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