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收2022年度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的通知
关于征收2022年度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的通知
各设台单位:
无线电频谱资源属国家所有,遵循有偿使用的原则。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河北省无线电管理规定》和国家计委 财政部和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计价费发〔1998〕21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发改价格〔2003〕230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发改价格〔2005〕281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发改价格〔2018〕60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发改价格〔2019〕914号文件规定,我厅依法对辖区内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收取无线电频率资源占用费。现将2022年度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征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经国家、河北省及辖区内各设区市无线电监督执法局批准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均应按标准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凡未办理设台手续的单位,请及时到我厅及各设区市无线电监督执法局办理设台手续,并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对拒不办理设台手续、不缴纳频率占用费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征收时间
各设台单位,请在2022年4月30日前缴纳本年度无线电频率占用费。逾期不缴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河北省无线电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0.05%的滞纳金。
三、征收方式
各设台单位经办人收到我厅以短信形式发送的缴费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凭短信到银行办理缴费。
联系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无线电协调保障处 梁晓蓉 刘国军
联系电话:0311-87904157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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