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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服务规范评价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3-01 00:00:00分类河北省工信厅浏览316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开展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服务规范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按照《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管理指南》《河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指南》要求,省厅将于近期开展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服务规范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21年度有效期内的示范平台、示范基地。
  二、评价程序
  (一)企业自评。各示范平台、示范基地分别对照服务规范评价指标的相关内容(附件1),从服务能力、服务绩效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自查自评,形成自评报告,要以开展服务的数量和典型服务案例反映具体服务的成效,并从典型做法、主要成效、跟踪反馈等方面,总结提炼体现本单位服务品牌、有影响力、有说服力的典型服务案例1-2个。
  (二)市局核查。按属地管理原则,请各市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及时组织相关示范平台、示范基地提交服务规范评价材料。对材料的相关数据和事项进行核实,要保证所提供典型案例真实客观,并填写市级主管部门意见。
  (三)集中评价。按照厅专家库管理办法,抽取不同领域专家组成评价组,依据相关管理指南和考核指标,从不同纬度进行集中评价。
  三、结果运用
  省厅将对评价结果进行通报,排名前十的作为推荐申报国家级示范平台、示范基地的优先指标,并择优向社会宣传推介,选树一批服务平台和基地的典型。评价为不达标或不参加年度服务规范评价的,撤销示范平台、示范基地称号。
  四、评价指标及材料要求
  按照新实施的《管理指南》相应评价指标开展综合评价(见附件1),各项评价指标的统计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 月31 日,材料的数据要与平时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大数据平台填报的保持一致,如有变动,请提交情况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
  需要提交的年度服务规范评价材料包括:
  1.示范平台、示范基地运营情况表(附件2)
  2. 服务规范评价自评报告
  3.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专项审计报告或加盖公章后的财务报表(附件3);
  4. 能体现服务能力、服务活动和服务绩效的相关佐证材料。
  请各地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相关材料务于3月11日前报送省厅中小企业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bzxqy2020@126.com。
  联系人:王立杰   0311—87800812(示范平台)
  耿兴中   0311—87802550(示范基地)

                 2. 示范平台、示范基地运营情况表.docx

                 3. 专项审计报告内容要求.docx

                 4. 需要参加服务规范评价的示范平台、示范基地名单.docx

                 5、服务专精特新、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统计表.docx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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