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21年物联网示范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转发《关于开展2021年物联网示范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物联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工信部联科〔2021〕130号),充分发挥物联网新型基础设施在推动数字经济发展、赋能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方面的作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了2021年物联网示范项目征集工作。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组织本地企业于12月22日前完成项目线上申报,省厅将择优推荐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联 系 人:谷丽娜
电 话:0311—87902094
附件:关于开展2021年物联网示范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工科函2021〔877〕号)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11月29日
附件
关于开展2021年物联网示范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物联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工信部联科〔2021〕130号),充分发挥物联网新型基础设施在推动数字经济发展、赋能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方面的作用,现组织开展2021年物联网示范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项目应聚焦物联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问题,在技术发展和融合应用中取得创新性突破,解决行业迫切需求,推广价值高,带动作用强,可作为典型案例在物联网行业进行推广示范。项目分为“关键技术攻关类”和“融合应用创新类”两个类别。
(一)关键技术攻关类
项目在物联网领域相关智能感知、新型短距离通信、高精度定位、边缘计算、操作系统、可信安全、数字孪生等方向取得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在物联网与5G、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融合创新方面,促进物联网产业创新发展,夯实物联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基础。
(二)融合应用创新类
项目助力智慧城市、数字乡村、智能交通、智慧能源、公共卫生、智慧农业、智能制造、智能建造、智慧环保、智慧文旅、智能家居、智慧健康等重点领域应用发展,推动物联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与垂直行业的深度融合,有力支撑传统行业数字化转型。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强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应用能力。
(二)申报材料要求客观、真实,重点突出技术创新点和典型应用案例。
(三)已列入往期工业和信息化部物联网示范项目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报送方式
本次征集工作采取网上填报和纸质版材料报送结合的方式。
(一)网上填报:申报单位登录“2021年物联网示范项目征集系统”(www.iotproj.cesi.cn,以下简称申报系统),完成注册后填写申报所需信息。申报起始时间为2021年11月22日,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
(二)项目推荐:推荐单位(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部属单位、中央企业集团)于2021年12月31日前使用给定的账号密码登录申报系统进行推荐。确认推荐项目后,系统自动生成推荐项目信息汇总表,推荐单位下载并加盖单位公章。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的关键技术攻关类项目不超过5项、融合应用创新类项目数量不超过10项。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部属单位推荐的关键技术攻关类项目不超过3项、融合应用创新类项目数量不超过5项,中央企业集团和部属单位不占属地指标,可直接报送。重庆南岸、江西鹰潭、福建福州、浙江杭州、江苏无锡等五个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物联网)可独立推荐关键技术攻关类项目不超过3项、融合应用创新类项目数量不超过5项,物联网示范基地项目不占属地指标,示范基地需要通过省、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项目推荐。
(三)项目报送:推荐单位统一将推荐项目信息汇总表、推荐项目的盖章版申报书(一式一份)邮寄至联系地址,纸质版材料应与网上申报书内容一致。
(四)纸质版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10日。
四、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李谨成 010-68205234
申报系统技术咨询:
王晓春 010-64102829
张学骞 010-64102819
材料寄送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1号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邮政编码:100007,收件人:张学骞)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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