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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21年河北省电子信息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时间2021-09-18 00:00:00分类河北省工信厅浏览253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公共服务局、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促进技能人才培养、推动产教融合发展的重要作用,为我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选拔优秀的技能人才,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河北省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冀人社字〔2021〕126号)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决定联合举办2021年河北省电子信息职业技能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项目
  竞赛分职工组和学生组。
  职工组竞赛项目:工业4.0智能硬件装调与应用、BIM建模应用、BIM综合应用、物联网安装与调试、汽车发动机检测与维修、汽车技术虚拟仿真应用、数字媒体艺术(全媒体综合技术应用)、智能制造系统集成、信息安全技术应用、物流企业运营管理、智慧供应链创新创业、电子商务、企业云业财一体化、数智化税务应用、工业互联网技术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学生组竞赛项目: BIM建模应用、BIM综合应用、物联网安装与调试、汽车发动机检测与维修、汽车技术虚拟仿真应用、数字媒体艺术(全媒体综合技术应用)、智能制造系统集成、物流企业运营管理、智慧供应链创新创业、企业云业财一体化、数智化税务应用、工业互联网技术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二、参赛条件和要求
  电子信息产业及其它行业相关企业、科研院所的职工,高等院校、技师学院和中职学校的教师,可报职工组项目;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相关专业全日制在籍学生,可报学生组项目。
  每名选手限报一个比赛项目。学生组每支代表队可指定1名指导教师。
  三、时间安排
  9月份为报名阶段,10月份为培训和选拔阶段,11-12月份为省级大赛阶段。大赛报名流程、各竞赛项目的实施方案和比赛安排,请登录大赛官方网站www.hbdzedu.org.cn查看具体通知。
  四、奖励方式
  (一)职工组、学生组,按竞赛内容设个人奖或团体奖(具体设奖以大赛项目实施方案公布为准)。
  个人一、二、三等奖分别按参赛人数的5%、10%、20%比例评定;团体一、二、三等奖分别占参赛代表队的10%、20%、30%。
  同时,职工组单人赛与职业技能鉴定(评价)相结合的项目,获得个人成绩前3名的选手,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授予“河北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获得个人成绩4-10名的选手,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核准后,授予“河北省电子信息行业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学生组设优秀指导教师奖。
  (二)对大赛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五、组织机构
  2021年河北省电子信息职业技能大赛为省级一类大赛,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主办,由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联合河北省省级信息类专业职业教育集团、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滦南县职业教育中心等承办。
  为做好大赛组织管理工作,设立大赛组委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相关处室负责同志组成。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河北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具体负责大赛组织安排和日常管理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举办河北省电子信息职业技能大赛,是为我省工业发展和信息化建设培养和选拔优秀技能人才的重要举措。各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通力协作,确保竞赛活动规范、有序运行。
  (一)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好参赛选手的选拔工作,选送优秀选手参加省级大赛。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积极动员本市中小企业职工报名参赛。
  (二)为确保大赛安全顺利举办,请各单位要统筹考虑新冠疫情防控情况,服从当地疫情防控管理和各地对举办大型活动的要求。要加强参赛人员安全教育,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参赛人员的交通、食宿及考场操作安全。
  (三)各代表队须为参赛选手和工作人员上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
  (四)参赛选手须遵守大赛规程,如有违纪行为,大赛组委会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取消参赛选手个人成绩及所在代表队的团体成绩。
  七、大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孙永明、宋立杰
  大赛网址:www.hbdzedu.org.cn /www.hbdzedu.com
  联系电话:(0311)87803327、87829145
  邮箱:hbzyjnds@126.com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 北 省 教 育 厅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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