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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4-06 12:15:02分类河北省工信厅浏览53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工信科技数据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工信部《关于做好2025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工作的函》有关要求,决定开展河北省2025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动基础级智能工厂自评自建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本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39116-2020),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推动企业掌握自身智能制造水平,以评估结果指导智能工厂建设。组织完成智能工厂建设的企业按照《智能制造效能通用评测方法》(T/CAMS182-2024)、《智能工厂建设关键绩效指标参考》,开展智能工厂建设成效评价。建立本地智能工厂培育库,持续做好基础级智能工厂复核工作,4月20日前将通过复核的基础级智能工厂名单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加快先进级智能工厂培育认定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相关部门按季度开展先进级智能工厂认定工作。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基础级智能工厂申报先进级智能工厂,按时将符合条件的先进级智能工厂推荐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见附件1)。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4月25日前将首批推荐智能工厂的成熟度自评估报告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版申报书(见附件2)、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各1份,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后续批次按季度申报。
  三、做好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培育推荐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加强本地区卓越级智能工厂跟踪管理和经验总结,积极组织先进级智能工厂创建卓越级智能工厂。按照工信部关于卓越级智能工厂认定工作的安排,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智能工厂申报卓越级智能工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相关部门积极引导有条件、有意愿的高水平卓越级智能工厂向领航级智能工厂迈进。
  四、申报要求
  (一)河北省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工作依托河北省工业企业服务平台(https://gxt.hebei.gov.cn/main/portal/index)开展,基础级自评和先进级认定申请通过“河北工业企业服务平台-专项申报”完成相关资料线上填报;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依托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www.c3mep.cn)开展。
  (二)申报主体应对照《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附件4)的要求,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4年版)》(附件5)编制申报书,完成线上填报并上传申报书盖章扫描件。申报先进级智能工厂的主体须将成熟度自评估报告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版申报书(企业公章,内容须与线上填报一致)报送至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主体应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并确保申报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持续做好智能制造示范工厂验收工作,验收通过的不占用2025年度卓越级智能工厂推荐名额。
  (四)智能工厂申报认定、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等工作均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企业谨防不良中介机构散播虚假信息,非法牟利。
  联系人:李伟 0311-87908721
  附件: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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