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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北京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倍增”行动资金支持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5-02-10 16:31:00分类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浏览41

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根据《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印发<关于实施十大强企行动激发专精特新企业活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京经信发〔2023〕25号)的有关规定,现开展2024年度北京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倍增”行动资金支持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申报项目

(一)支持内容

支持北京区域性股权市场(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助力北京“专精特新”专板企业实现直接融资,对年度累计直接融资额在20亿元至25亿元(含)区间部分按照融资额的2‰给予奖励,对于超25亿元(含)部分按照融资额的3‰给予奖励,合计奖励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二)支持条件

1.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在北京市且成立时间达到两年及以上。

2.申报主体经营状况良好,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诚信守法,无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失信行为。单位未受到停产停业、吊销证照等行政处罚,法定代表人未受到刑事处罚。

3.申报主体通过融资综合服务助力北京“专精特新”专板企业实现直接融资。

(三)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北京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倍增”行动资金支持项目申报表(附件1);

3. 北京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倍增”行动资金支持项目承诺书(附件2);

4.北京区域性股权市场助力北京“专精特新”专板企业实现直接融资的总结报告(附件3);

5.北京“专精特新”专板企业直接融资的佐证材料,包括:股权投资协议、合格机构投资者备案截图及相应的银行到账凭证。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式

申报主体将加盖公章的完整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zhuanjingtexin@jxj.beijing.gov.cn。

(二)申报时间

2025年2月18日(星期四)17:00前,逾期不予受理。请合理安排时间,尽早申报。

(三)注意事项

1.申报材料应严格按照本通知提供的模板及要求编制,资料提供不完整或未加盖单位公章的不予受理。

2.申报主体提交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我局将加强监督管理,如发现数据造假等行为,一经查实,将收回支持资金,并纳入失信惩戒名单。

三、政策咨询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咨询电话:010-55520841


附件:1.北京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倍增”行动资金支持项目申报表

          2.北京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倍增”行动资金支持项目承诺书

          3.北京区域性股权市场助力北京“专精特新”专板企业实现直接融资的总结报告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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