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天津市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立法后评估结果的公示

关于对《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立法后评估结果的公示

时间2024-12-13 09:45:00分类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浏览21

按照《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天津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市人社局对《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开展了立法后评估,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市人社局高度重视此次立法后评估工作,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精心组织,重点采取以下五个方面措施,深入开展评估工作:

(一)组建评估工作小组。成立由市人社局法规处、工伤保险处、政府法律顾问天津市共融律师事务所和部分专家学者、公职律师共同组成的评估小组,负责立法后评估工作的统筹组织、沟通协调和具体实施工作。

(二)制定评估实施方案。本着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公众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定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评估对象与内容、标准与方法,自2024年7月开始,利用五个月时间,按照前期准备、具体实施、形成结论三个阶段对《若干规定》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技术性和实效性进行全面评估,重点关注《若干规定》的立法目的、宗旨贯彻落实情况和取得的主要成效以及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补充完善的内容。

(三)开展调查研究。评估小组通过汇总各省市工伤保险立法和政策措施制定情况,搜集《若干规定》实施以来相关数据信息,并深入部分用人单位、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工伤协议康复机构、工伤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进行实地调研,听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会、各区人社行政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相关专家学者和工伤职工代表对《若干规定》实施的意见建议。

(四)组织评估论证。召开评估工作专题会议,对收集的调研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分类汇总,在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对《若干规定》的实施情况按照评估标准进行全面评估,认真听取专家的评估论证意见,得出初步评估结论。  

(五)广泛征求意见。围绕评估内容,制作调查问卷,通过天津市人社局官网和“天津人社”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结合相关数据、座谈会及问卷调查反馈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初稿,向参与评估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专家学者等征求意见建议。

二、规章内容评估

(一)合法性评估。《若干规定》修订主体和权限合法,符合法定程序,主要制度、机制设置、具体内容与上位法的立法目的、基本原则和主要规定一致,未发现违反上位法的情况。

(二)合理性评估。《若干规定》实施后,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显著扩大,基金运行情况健康良好,工伤职工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各项制度措施适当、必要,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和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若干规定》整体规定合理、可行、必要。

(三)协调性评估。《若干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深化制度改革创新,将实践经验法律化,与本市其他政府规章不存在矛盾或不一致,各项规定之间协调衔接。

(四)可操作性评估。《若干规定》是对《工伤保险条例》在我市实施的进一步细化,对工伤保险登记、工伤申请受理和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和受理的程序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明确了工作时限和责任,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五)技术性评估。《若干规定》内容文字表达准确,法律概念术语清晰、统一、规范。标点符号、数字的表述正确,未发现非法律语言和矛盾、错误描述,评估符合立法技术性要求。

(六)实效性评估。《若干规定》对参保缴费、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待遇保障等各方面的规定都得到了较好落实。参保人数逐年增加,待遇水平逐年提高,基金运行安全平稳,管理服务便捷高效,用人单位和职工满意度逐年提高。经评估《若干规定》达到立法目的,实效性较强。

三、评估结论

综上所述,《若干规定》内容合法、制度合理、结构严谨完整、整体具有较强的协调性、技术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创造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建议继续施行,并适时调研论证,必要时可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公示期限:2024年12月13日至2025年1月12日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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