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京市“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人社能发〔2024〕14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委、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资委、总工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部门,各相关单位:
现将《北京市“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区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总工会
2024年11月21日
北京市“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精神,围绕产业链搭建技能人才链,建设一流产业技术工人队伍,以高素质技能人才支撑首都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充分就业,结合实际,现就开展北京市“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建设试点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任务目标
围绕北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传统优势产业和城市运行保障等重点领域,以产业发展为导向,集聚产业内市场主体、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采取“市场主体出标准、出岗位、出师傅,院校机构出学生、出教师、出教学资源,政府搭平台、出政策、出服务”的工作机制,用两年时间,试点建成若干条集青年就业、技能培训、职业评价、使用激励等功能于一体的“产教评”技能生态链,着力优化面向产业链的技能人才供给,推动实现劳动者高质量充分就业。
二、条件要求
(一)申报主体
“产教评”技能生态链(以下简称生态链)由链主单位牵头申报。链主单位可以是产业链中居于引领地位、在产业集群中起导向性作用的市场主体;也可是具有链接市场主体能力和人才培养资源优势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生态链成员还可包括具备评价条件和能力的职业技能评价机构,具备培训、评价能力和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产业园区等。
(二)申报条件
1.链主单位运行状况良好,社会信誉度高,无违法、违纪、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2.链主单位为市场主体的,一般应在同行业中具有较高知名度或较好成长性;内部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健全,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畅通,并按规定足额提取使用职工教育经费。
3.链主单位为院校机构的,应具有链接市场主体能力和人才培养资源优势,具备较高的办学水平、规范的管理制度和较强的社会服务能力。
4.对紧密服务国家和本市重大战略,积极服务就业创业,履行社会责任突出的市场主体、院校机构等,予以优先支持。
三、遴选程序
(一)单位申报。符合条件的链主单位填写《北京市“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培育建设申报书》(附件1),报送社保缴纳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二)各区推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链主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同意推荐的,形成《北京市“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培育建设推荐书》(附件2),并将申报书和推荐书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组织遴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开展评估审核,择优遴选拟入围生态链。
(四)公示公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生态链和链主单位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向社会公布。
四、支持政策
采取“链条化”建设、“集成化”服务模式,对生态链给予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就业等方面政策支持。
(一)青年就业方面。支持生态链内部市场主体与院校深度合作,共同组建企业学院、产业学院、工匠学院等,联合开展定制化人才培养。支持生态链重点面向技术技能岗位,择优招聘生态链院校毕业年度学生,并为青年人才提供实习实训机会,助力青年实现高质量就业。
1.搭建青年实习实训平台。生态链内部市场主体可依据岗位标准,联合院校机构开展在校学生“订单班”“冠名班”培养,支持高校和技工院校开展专业建设和青年实训合作,为产业发展输送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
2.提供资源对接服务。根据生态链内部发展需求,提供人才推介等有针对性资源对接和服务保障。定期举办供需对接推广交流活动、校企合作培养对接活动,定向开展就业岗位推介、人力资源服务推介等活动,指导优质院校机构深度参与生态链建设。
(二)培养培训方面。支持生态链内部市场主体依据职业标准(岗位标准),联合院校机构共同开发培训课程,共同面向院校学生、企业员工等开展培训,并可按规定申请享受相关政策支持。
3.支持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生态链成员开展技能类岗位新入职员工培训或转岗培训,可按照本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实施方案申请开展“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并按相关规定获得学徒培训补贴。
4.支持开展高技能人才研修培训。生态链成员开展高技能人才岗位提升、技术革新研修培训,可按照本市高技能人才研修培训工作管理办法申报培训项目,并按相关规定获得研修培训项目资金支持。
5.支持建设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生态链成员开展技能人才培训,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开展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大力培养产业高技能人才,并按规定获得建设项目资金支持。
6.支持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生态链成员开展以优秀高技能人才为引领的“师带徒”培训、技术攻关、技术创新等,可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申请开展技能大师工作室、北京市(示范性)职工创新工作室等项目建设,并按相关规定获得资金支持。
(三)评价激励方面。支持生态链结合企业岗位设置、内部管理、员工成长、薪酬激励机制建设等实际需要,自主开发评价规范等,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选拔活动,构建“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推动建立培养与使用相结合、技能等级与薪酬待遇相匹配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制度。
7.支持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符合条件的生态链内部企业可申请备案成为企业自主评价机构,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灵活采取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工作业绩评审、过程考核等多种方式,为生态链内部企业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提供一至五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
8.支持开展“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符合条件的生态链内部企业可根据本单位技术技能水平和岗位等级情况,在申请备案成为自主评价机构基础上,按规定开展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评聘工作,建立“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拓宽本单位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符合条件的北京市工会会员,可享受在职职工职业发展助推计划资助。
9.支持参与开发新职业和评价规范。生态链成员可围绕产业发展趋势和岗位实际需求,参与新职业开发工作。鼓励参照《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自主开发制定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等,并按程序申报国家职业标准。
10.支持开展特色技能竞赛活动。链主单位可在生态链内部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按本市要求申报后,纳入全市技能竞赛管理体系,获奖选手可按规定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对从业人员多、社会急需紧缺的竞赛项目,优先纳入全市职业技能大赛赛项。
11.支持培育孵化高技能领军人才。链主单位可积极探索在生态链内部建立特色高技能人才奖励激励机制,广泛动员生态链成员参加国家级、市级、区级高技能人才和各级工匠人才荣誉评选,获奖人员可按规定享受荣誉奖励或津贴,并纳入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范围。
12.贯通高技能人才发展通道。支持生态链内部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推进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双向比照认定。
五、评估管理
生态链建设周期为两年。建设期满后,申报审核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本区生态链建设情况进行评估,重点评估生态链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岗位开发、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使用等方面情况,提出“继续建设”或“中止建设”的初步评估意见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各区初步评估意见,组织专家对生态链建设情况进行复核,形成评估结果后,向社会公布。
发现生态链链主单位存在虚假培训骗取补贴、违规评价乱发证书、未按规定提取使用职工教育经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第一时间取消建设项目,按规定追回相关资金,并采取相应处罚措施。发现生态链成员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从生态链中除名,并采取追回资金、给予相应处罚等措施。
六、实施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生态链建设试点工作,从服务保障本区经济社会发展和高质量充分就业高度,聚焦区内重点产业、重要领域和重大项目,联合辖区教育部门、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总工会,积极发动龙头企业等市场主体、院校机构作为链主单位,建设形成既具有区域特色,又精准有效的生态链。
二是强化支持保障。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联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级工会组织,积极搭建校企、校校、企企对接平台,协助链主单位集聚更多市场主体和院校机构,扩大生态链覆盖范围。同时,在市级政策基础上,支持各区结合本区实际,对生态链提供更具针对性的区级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多渠道多角度开展生态链建设宣传,充分发挥舆论正面引导作用,吸引广大市场主体、院校机构等广泛参与建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适时总结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广泛宣传推广生态链建设工作成效,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氛围。
四是发挥多元力量。生态链内部要加强机制共建、协同共治和资源共享,以生态链建设带动产业高质量发展。链主单位要积极发挥牵头作用,做好技能培训、技能评价等方面沟通协调和服务管理工作;生态链成员要积极配合参与,共同提供推动生态链规范、有效、可持续发展。
附件:1.北京市“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建设申报书
2.北京市“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建设推荐书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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