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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关于天津市“政银保”合作机制奖励申请的通知

时间2024-12-20 09:07:18分类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天开高教科创园管理委员会浏览16

各担保机构:

根据《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政银保”合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津科金〔2021〕162号)规定,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建立奖励机制,对为我市雏鹰企业提供无形资产质押担保的融资担保机构进行奖励。根据相关工作安排,市科技局开展天津市“政银保”合作机制奖励申请工作。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担保机构奖励申请材料

(一)天津市“政银保”合作机制奖励诚信承诺书(附件1);

(二)天津市“政银保”合作机制奖励汇总表(附件2);

(三)担保机构对每一家雏鹰企业的无形资产质押担保,需提供:

1.金融机构贷款合同及相应担保合同的关键页(包括合同首页、盖章页、核心内容页等)复印件;

2.担保机构与企业签订的无形资产质押担保合同复印件;

3.金融机构放款凭证复印件;

4.如贷款为个人经营性贷款,须提供金融机构出具的能够显示实际用款经营实体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其他能够显示贷款要素的补充材料,贷款要素主要包括金融机构名称、借款人名称、贷款额度、贷款类型、贷款起始时间、贷款期限、贷款利率、放款凭证、付息期限、付息金额、个人经营性贷款的经营实体等。

二、注意事项

(一)贷款须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银行业金融机构名单可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政务信息—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机构监管—《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名单》查询。  

(二)担保机构为企业提供担保时该企业在雏鹰企业存续期内或于2024年新认定为雏鹰企业,均可申请担保奖励。

(三)无形资产包括专利、商标、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应收账款、股权等。

(四)担保机构为同一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从同一金融机构或不同金融机构的多笔符合要求的贷款提供担保,可用于合并计算担保余额。

三、奖励申请时间

担保机构根据以上要求将申请材料送至天津市南开区科研西路12号A区206,受理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1月3日。

工作咨询:天津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 赵颖、伍岳;

市科技局科技金融处 吴婧

联系电话:022-87890573-8707、022-58785805、022-58832956

附件:

1.天津市“政银保”合作机制奖励诚信承诺书

2.天津市“政银保”合作机制奖励汇总表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2月2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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