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山东省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智能算力产业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智能算力产业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

时间1970-01-01 08:00:00分类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浏览14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青岛市通信管理局、各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全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山东省算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鲁通管〔2024〕75号)等文件要求,加强智能算力产业运行监测、资源统筹等工作,及时准确动态掌握全省智能算力产业发展情况,推动智算效率提升、使用成本降低,支撑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开展智能算力产业运行监测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市工信局、青岛管局和各市通信发展办负责组织本地区智能算力中心开展智能算力产业运行监测工作。对于智能算力规模超过100 PFLOPS的算力中心,按照“应报尽报”原则,组织相关单位填写智能算力产业运行监测表。

二、重点任务

1.对于持有IDC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算力中心,由青岛管局(青岛、烟台、威海、日照4市)和市通信发展办(其他市)负责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填报;对于尚未办理IDC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算力中心,由各市工信局负责梳理、组织填报。并于12月24日前将运行监测表电子版发送至联系邮箱(后续请于每季度结束后下一个月10日前报送)。

2.尚未办理IDC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提供者,应主动联系青岛管局(青岛、烟台、威海、日照4市)和市通信发展办(其他市),报告有关情况并对接人员信息。

3.各市工信局、青岛管局和各市通信发展办要督促本地区相关单位做好算力稳定运行管理和监测,定期开展巡查巡检,检查内容包括算力基础设施使用情况、服务类型、设施机构冗余保护等,督促做好安全责任主体和责任人等备案。

4.各市工信局、青岛管局和各市通信发展办要会同当地相关部门,加强本地区算力资源统筹,积极推动不同主体、不同类型、不同地域间算力互联互通、供需匹配,不断提升智能算力利用效率。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工信局、青岛管局和各市通信发展办要建立协调机制,加强与有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加大智能算力产业运行监测工作力度,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共同推动我省智能算力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抓好工作落实。要充分认识做好智能算力产业运行监测工作的重要意义。各市工信局、青岛管局和各市通信发展办要加强对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提供者的督导检查。各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提供者(含基础电信企业)要按时保质完成算力基础设施登记、统筹监测等工作。

(三)加强成果应用。省工信厅、省通信管理局将定期发布智能算力产业监测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做好优秀技术、产品、服务和经验的交流与推广;组织供需对接活动,提升智算云服务资源供给能力,提高资源利用率。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高晓腾,周莹,王俊人

联系电话:0531-51782640,0531-81913941,18888302292

联系邮箱:cytjc@shandong.cn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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