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抓紧做好园区循环化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办),发展和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商务局: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通报了审计署济南特派办对我省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跟踪审计情况。为加快推动全省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切实抓好审计问题整改落实,确保按期完成园区循环化改造的各项目标任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任务目标。为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个部门印发《循环发展引领行动》(发改环资〔2017〕7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在2017年6月印发的《山东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鲁政发〔2017〕15号)中提出,我省园区循环化改造目标任务为,“到2020年,国家级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50%以上的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各市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要求,确定循环化改造园区的数量和具体名单,并填写《山东省园区循环化改造情况统计表》(附件),务必于8月30日以前上报。
二、尽快制定和完善推进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的《循环发展引领行动》提出,各地要制定本地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方案。各市要按照国家和省,特别是审计署济南特派办对园区循环化改造提出的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现有《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方案》,没有制定的需抓紧制定,确定工作目标、改造任务、实施路径和保障措施等。将本市《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方案》于9月5日以前报送。
三、强化督促指导。要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对园区循环化改造的组织指导,加大财政资金的支持力度,调动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的主动性、积极性。对于已完成循环化改造的园区,要及时按照《山东省园区循环化改造验收评价办法》进行验收;对正在实施循环化改造的园区,要督促加快工作进度;对未实施循环化改造的园区,尤其是列入《关于印发山东省园区循环化改造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鲁经信循字〔2012〕623号)名单,仍未实施循环化改造的园区,要督促其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尽快组织落实。对于国家发改委等部门确定的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单位,有关市要加强调度,用好补助资金,加快项目建设,确保按期通过国家验收。
请各市按时将《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方案》以及相关材料上报省经信委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处。
联系人及电话:逯建康 0531-86905519(兼传真)
邮箱:lujk@shandong.cn
附件:山东省园区循环化改造情况统计表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 山东省科技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商务厅
2018年8月8日
附件:山东省园区循环化改造情况统计表.xlsx商务喇叭版权声明:以上内容均转发自互联网,信息形式为公开信息、不含涉密信息、对本内容有异议或投诉,敬请联系网站管理员,我们将尽快回复您,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