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山东省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抓紧做好园区循环化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抓紧做好园区循环化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1970-01-01 08:00:00分类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浏览19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办),发展和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商务局: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通报了审计署济南特派办对我省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跟踪审计情况。为加快推动全省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切实抓好审计问题整改落实,确保按期完成园区循环化改造的各项目标任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任务目标。为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个部门印发《循环发展引领行动》(发改环资〔2017〕7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在2017年6月印发的《山东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鲁政发〔2017〕15号)中提出,我省园区循环化改造目标任务为,“到2020年,国家级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50%以上的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各市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要求,确定循环化改造园区的数量和具体名单,并填写《山东省园区循环化改造情况统计表》(附件),务必于8月30日以前上报。

二、尽快制定和完善推进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的《循环发展引领行动》提出,各地要制定本地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方案。各市要按照国家和省,特别是审计署济南特派办对园区循环化改造提出的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现有《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方案》,没有制定的需抓紧制定,确定工作目标、改造任务、实施路径和保障措施等。将本市《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方案》于9月5日以前报送。

三、强化督促指导。要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对园区循环化改造的组织指导,加大财政资金的支持力度,调动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的主动性、积极性。对于已完成循环化改造的园区,要及时按照《山东省园区循环化改造验收评价办法》进行验收;对正在实施循环化改造的园区,要督促加快工作进度;对未实施循环化改造的园区,尤其是列入《关于印发山东省园区循环化改造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鲁经信循字〔2012〕623号)名单,仍未实施循环化改造的园区,要督促其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尽快组织落实。对于国家发改委等部门确定的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单位,有关市要加强调度,用好补助资金,加快项目建设,确保按期通过国家验收。

请各市按时将《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方案》以及相关材料上报省经信委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处。

联系人及电话:逯建康 0531-86905519(兼传真)

邮箱:lujk@shandong.cn 

附件:山东省园区循环化改造情况统计表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  山东省科技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商务厅                            

                              2018年8月8日

附件:山东省园区循环化改造情况统计表.xlsx

附件:山东省园区循环化改造情况统计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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