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工信部2018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按照工信部的部署要求,现开展2018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围绕工业互联网网络、标识解析、平台、安全四个方向,遴选一批工业互联网发展试点示范项目,通过试点先行、示范引领,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
二、项目推荐条件
(一)项目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高校及科研院所。申报主体应在山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应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二)申报的项目应已建设完成,处于国内领先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者处于在建但已有一定成效的,具有良好的示范作用,可复制、可推广,并具有较强的成长性和代表性。
(三)项目须符合《2018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见附件1)要求,可复制、可推广。
三、推荐工作要求
(一)试点示范项目由各地市经信主管部门组织推荐。2018年试点示范内容包括网络、标识解析、平台、安全4个方向。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所涉及的试点示范方向不超过1个。其中,济南、淄博、烟台、潍坊、济宁、威海等6市申报不超过2家,其他市(青岛除外)不超过1家,省属企业可直接报送至省经信委。各地市经信委对推荐企业申报要求、资质和推荐项目申报材料负责。申报企业对企业资质、项目申报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在新型化工业产业示范基地、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地市中,推荐基础条件好、成长性强、符合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方向、开展多种模式试点示范的项目。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试点示范申报书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试点示范期2年。
(四)请各地市经信主管部门按推荐项目的优先顺序填报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并于2018年9月28日前将项目汇总表一式两份、申报书一式六份及其电子版报送至省经信委。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元广 由斌 0531-86126236
地 址:山东省南市省府前街1号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化推进处,邮编:250011。
附件: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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