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山东省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2018-2019年度重点行业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的通知

关于组织实施2018-2019年度重点行业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的通知

时间1970-01-01 08:00:00分类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浏览38

各市经信委、环保局:

根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18100号山东省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等有关要求科学组织实施工业企业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重点范围是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7个通道城市的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钢铁等行业企业。建材行业主要包括水泥、陶瓷、砖瓦、玻璃棉、石膏板、岩棉、矿物棉等行业企业。化工行业主要针对涉及VOCs排放的医药行业企业。

通道城市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规定的基础上,按照本通知制定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方案。非传输通道城市可结合实际,参考制定本地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方案。支持山东省水泥行业协会等组织根据行业情况制定错峰生产方案,牵头制定行规行约,协调督促企业加强自律,自觉执行错峰生产约定,履行社会责任。

    二、实施时间

错峰生产实施时间原则为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各市根据采暖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重污染天气预测情况,可适当缩短或延长错峰生产时间,但错峰生产实施时间最短不得少于2个月,且必须包含2018年12月份、2019年1月份。

三、总体要求

   (一)因地制宜推进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行差别化错峰生产,严禁采取“一刀切”方式。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造任务的全面采取错峰生产措施。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对行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的环保标杆企业,可不予限产,包括:钢铁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和大宗物料及产品运输全面达到超低排放的,采用电炉短流程炼钢生产线的;焦炉炉体加罩封闭、 配备焦炉烟囱废气脱硫脱硝装置,且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铸造熔炼设备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稳定达到20、100毫克/立方米(冲天炉必须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的;陶瓷、砖瓦、玻璃棉、石膏板岩棉、矿物棉等建材企业,在资源有保障前提下,使用天然气、电、电厂热力等清洁能源作为燃料或热源,且稳定达标排放的;电解铝、铝用炭素企业稳定达到超低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毫克/立方米)的,氧化铝企业稳定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错峰生产企业涉及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应保障基本民生需求,但应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并报各设区的市政府批准。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市政府是本地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工作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秋冬季重点行业差异化错峰生产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并结合本地产业结构和企业污染排放绩效情况,按照“一厂一策”要求,制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细化落实到企业具体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并明确具体的安全生产措施。各市错峰生产方案需在各市政府网站公告,并于10月29日前报省经信委、环保厅、发改委。错峰生产清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如确有必要调整的,需在省级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并报送国家有关部委。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市要建立错峰协调机制,采取用电监控、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督查、暗访等方式,加强对错峰生产企业及豁免绿色标杆企业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及时处理投诉信息。对发现错峰生产落实不到位的实行清单式管理,挂账督办,限期整改,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依法依规处罚。

(四)做好绩效评价。各市环保、经信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里的统一要求,围绕政策落实、标准执行、组织推动、大气治理成效等方面,认真做好错峰生产的绩效评价工作,为做好下一步工作和迎接国家考核做好准备。

各市经信、环保部门要按照各自责任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及时通报情况,对反映突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指导督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错峰生产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取得扎实成效。

省经信委联系人:原材料产业处 滕立格 

        电  话:0531-86126201(兼传真)

        邮  箱:yclc_sjxw@shandong.cn

省环保厅联系人:大气处孟越

        电  话:0531-66226762

        邮  箱:daqichu@shandong.cn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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