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山东省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融资担保机构业务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融资担保机构业务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时间1970-01-01 08:00:00分类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浏览98

鲁工信中小〔2019〕157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各融资担保机构

为充分发挥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切实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财政部、工信部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施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547号),从2018年-2020年,中央财政每年安排资金30亿元,对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等政策性引导较强的地方进行奖补。为最大限度争取中央资金,支持我省各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我们起草了《关于做好融资担保机构业务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有关事项如下:

一、融资担保数据信息填报与审核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要积极组织、督促本地区融资担保机构,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http://coids.miit.gov.cn,以下简称报送系统),及时、完整、准确地填报信息,信息填报从频次上分为月度填报和半年度/年度填报。督导今年还没有报送的融资担保机构务必于10月1日前登入报送系统进行业务数据填报。

(一)月度填报。融资担保机构应当每月在报送系统内按要求逐笔填报当月新发生的融资担保业务明细数据信息。原则上,当月采集完整的业务数据信息应于月末最后一天24点前完成填报,部分未采集完整的业务相关信息需在当年内完成补录。

(二)半年度/年度填报。每年6月和12月,融资担保机构应当在填报当月业务明细的同时,填报半年度、年度报表以及机构基本信息表。半年度/年度报送时限在月度报送基础上延长一个月,即半年度信息应于当年7月31日前完成报送,年度信息应于次年1月31日前完成报送。

(三)审核方式。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按照融资担保机构注册所在地,组织县(区)级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管理部门对融资担保机构填报的担保业务明细数据信息、半年度/年度报表以及机构基本信息表进行逐级审核上报,也可以据实际情况,减少审核层级。各级工业和信息化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数据审核,可根据工作实际开展抽查、第三方审计、金融机构对账或要求担保机构补充有关佐证材料等方式,确保数据准确,真实。

(四)审核时限。各市、县(区)总审核时间不超过担保机构填报信息次月1日起12个工作日。其中县(区)级管理部门审核时限为7个工作日,市级管理部门审核时限为5个工作日。市级管理部门可根据工作实际,对原属县(区)级管理部门审核上报的融资担保机构调整至市本级审核上报。填报数据项和使用说明详见报送系统首页下方“担保机构用户使用手册”。审核流程和使用说明详见报送系统首页下方“省市管理机构用户使用手册”。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跟踪报送财政资金情况。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根据各自财政资金归口管理职能,积极谋划,加强对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安排使用情况的跟踪问效,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引导支持扩大实体经济领域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成本,促进专注于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担保机构可持续发展。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每年1月底前,上报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具体安排使用情况,上报报告主要内容:一是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包括具体用途、支持方式,支持对象及金额。二是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引导带动效果,包括资金放大规模等情况、有关市场化机制情况、支持的担保机构和小微企业发展情况等。三是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监管情况,包括相关引导机制建立情况、规范资金管理及加强监督采取的措施等。

(二)加强部门沟通协调。

1.信息报送和审核工作是实施好融资担保机构财政扶持政策的依据和基础,也是融资担保机构获得中央和省级财政扶持的前提条件,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未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提报数据的融资担保机构,不得享受中央和省级财政扶持政策支持。

2.各融资担保机构要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填报业务数据信息,对所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将全部业务原始资料建档保存,以备抽查。

3.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职尽责,切实抓好信息报送和审核工作,共同把融资担保财政扶持政策落到实处。工信部门要加强对担保业务数据信息的组织填报和审核工作;财政部门要按照系统数据汇总情况,根据财政资金归口管理职能,与工信部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协作做好资金预算安排、资金下达、绩效监测和评价工作;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按照监管职责,积极组织辖区内融资担保机构参与业务信息填报,争取国家和省财政资金支持,引导担保机构更多的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联系人:崔大峰         联系电话:0531-86198628

山东省财政厅           

联系人:唐琦           联系电话:0531-82669604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联系人:孙远胜         联系电话:0531-86061320

信息报送工作统一联系电话:0531-82906608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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