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国家第一、二批绿色制造名单进行复核的通知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按照工信部《关于开展第五批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及前两批名单复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对2017年工信部发布的第一批、第二批绿色制造名单内有关单位的绿色发展现状进行现场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内容
重点核查有关单位在近3年的建设和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情况:
(一)是否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二)是否存在注销、停业等情况;
(三)是否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四)是否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五)是否有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六)是否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
(七)是否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
(八)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况。
二、核查方法
采取有关单位根据核查内容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现场核查的方式进行,同时填写《绿色制造名单现场复核情况表》(附件2)。
核查结论分为“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和“不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两种。核查重点内容中全部为符合要求的,为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其中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即为不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
对不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要详细写明问题发生的时间、缘由、做出决定的部门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三、其他要求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形成本地核查报告,并填写《绿色制造名单复核情况地市汇总表》(附件1),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于4月底前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电话:0531-86198663,邮箱:sgxtls@shandong.cn。
附件:1.绿色制造名单复核情况地市汇总表
2.绿色制造名单现场复核情况表
附件1-2:绿色制造名单复核情况地市汇总表、现场复核情况表.xlsx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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