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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和第三批复核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4-25 00:00:00分类河北省工信厅浏览267
  冀工信科函〔2021〕274号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和第三批复核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根据《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以下简称《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第三批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1〕71号,以下简称《通知》),请各市及雄安新区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认真组织做好第五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推荐及第三批(2017年)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工作。
  一、申报和复核主体
  (一)第五批申报主体:在河北省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确定的基本条件,近2年内(2019年1月1日起)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情况。
  (二)第三批复核主体:第三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即2017年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
  二、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地市推荐。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及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要主动指导相关企业,按照《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和复核材料清单》(详见附件)组织项目材料,并进行受理和审核。各市及雄安新区第五批申报推荐数量原则上每市不超过3家,优先推荐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和河北省工业设计示范企业。第三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按要求全部参加复核。请于5月20日前将推荐意见、企业申报或复核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及电子版)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项目初审。根据《通知》推荐数量及申报方式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评价,择优提出第五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推荐名单。
  (三)在线填报。对列入拟推荐名单的企业和第三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将分配网上登录账号。企业通过工业设计中心管理系统(网址:www.id-center.org.cn)在线填报项目材料,填报完成时间为6月4日左右。
  (四)打印提交。填报完成后,企业在线打印项目材料并胶装成册(一式两份),于6月7日前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相关要求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及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要积极动员符合条件要求的企业申报第五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组织做好第三批国家级中心复核工作,按照推荐数量、时间节点等要求,做好申报推荐和复核初审等工作。《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申请表》《复核表》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参阅(网址:(www.miit.gov.cn/jgsj/zfs/gysj/art/2020/art_0af07ce7d60c444f8d03abf5b7c1d226.html)。
  联 系 人:于婷婷  康振杰
  联系电话:0311-87803218
  地    址:石家庄市和平西路402号(邮编:050071)
  附件: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和复核材料清单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4月25日
  附件
  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和复核材料清单
  一、第五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
  (一)企业工业设计中心
  1.《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
  2.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前两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含企业生产经营主要数据,工业设计中心前两年度运营、投入、专利、专业从业人员等主要情况);
  3.企业设立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相关佐证材料;
  4.工业设计成果获得发明专利、版权及其他著作权等清单(含产品或项目名称、专利名称、专利号、权利人、授权单位、授权时间等);
  5.工业设计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6.主要工业设计成果产业化相关佐证材料;
  7.其他有关材料。
  (二)工业设计企业
  1.《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
  2.工业设计企业前两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含企业设计经营主要数据,工业设计业务服务业绩、投入、专利、专业从业人员等主要情况);
  3.工业设计成果获得发明专利、版权及其他著作权等清单(含产品或项目名称、专利名称、专利号、权利人、授权单位和授权时间等);
  4.工业设计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5.完成的工业设计项目清单;
  6.主要工业设计成果产业化相关佐证材料;
  7.其他有关材料。
  二、第三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材料清单
  (一)企业工业设计中心
  1.《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
  2.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前两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含企业生产经营主要数据,工业设计中心前两年度运营、投入、专利、专业从业人员等主要情况);
  3.近两年工业设计成果获得发明专利、版权及其他著作权等清单(含产品或项目名称、专利名称、专利号、权利人、授权单位、授权时间等);
  4.其他有关材料。
  (二)工业设计企业
  1.《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
  2.工业设计企业前两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含企业设计经营主要数据,工业设计业务服务业绩、投入、专利、专业从业人员等主要情况);
  3.完成的工业设计项目清单;
  4.其他有关材料。
  注:请参加申报和复核的企业将材料全部上传至工业设计中心管理系统,并确保线上线下材料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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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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